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1)真题1-3
本题当中两个方案的区别在于,方案一是【转让】,而方案二是【撤回投资】,而两种方式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是有区别的,主要在于对留存收益的处理。
对于【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对于【撤回或减少投资】,企业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的投资产转让所得。
(2)真题1-4(3)
A公司购入的国债按照债权投资核算,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摊余成本是无需考虑公允价值变动的,因此在会计上,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无需进行会计处理,A公司不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其账面价值1万元。
国债利息为免税收入,因此A公司在持有国债期间取得的国债利息4000元为免税收入,无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你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