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同学对发起人的理解有误喔~
公司的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本题当中,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因此甲乙两人均为丙公司的发起人,并不仅仅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甲。
由于丙公司设立失败,基于房屋租赁合同而欠下的租金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即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同学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按照谁去签订合同就由谁承担责任,那么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每个发起人都会因为担心承担责任,而不去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业务,公司的设立将会十分困难。因此法律对此的规定都是,如果公司设立失败的,由公司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