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被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这一行为,其实可以拆开成两个业务看待。
(1)被投资企业先将资本公积进行分红;
(2)投资企业将该分红对被投资方进行增资。
如果按照这样来看,那么投资方对于行为(1)应当确认为股息、红利收入,对于行为(2)应当视为投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相应的也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但是,被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这一行为,本质上只是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划转(从资本公积结转进股本),在会计上投资方也不会进行确认收入和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因此税法对此进行了特殊规定。对于这一行为,不视为分红,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收入,同时也不视为再投资,因此投资方也无需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祝你考试顺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