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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务当中的问题
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本次答疑主要针对教材基础知识、斯尔的图书和课程。由于实务问题具有现实复杂性,片面的信息和解答可能会有局限性,导致同学更多的不便,因此建议同学与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你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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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所对应的内容包括什么?
同学你好! (1)登记生效。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登记对抗。以动产或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C属于的是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故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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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担任管理人的禁止规定
同学你好: 破产法上,对利害关系的认定列示了一些具体情形,但也留了一个“口子”,即法院认为可能影响管理人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对于法律具体列示的,一定是存在利害关系,一定不得担任管理人,法院对此无自由裁量的余地(如你举例中所说的离职1年的债权人监事),没有列示的情形,法院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自由裁量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如你举例中所说离职1年的监事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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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设立阶段之债的问题
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同学对发起人的理解有误喔~ 公司的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本题当中,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因此甲乙两人均为丙公司的发起人,并不仅仅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甲。 由于丙公司设立失败,基于房屋租赁合同而欠下的租金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即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同学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按照谁去签订合同就由谁承担责任,那么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每个发起人都会因为担心承担责任,而不去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业务,公司的设立将会十分困难。因此法律对此的规定都是,如果公司设立失败的,由公司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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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益变动披露
同学你好: 教材还有如下表述:“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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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主板ipo只有6个月,而科创板首发、增发、主板增发的发行时间都有1年
同学你好: 整体而言,(1)主板上市的要求比创业板、科创板都严格,所以主板IPO文件等的有效期更短;(2)首发会导致一个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而增发是公司已经上市后常规的发行股票,首发的要求也比增发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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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汇票承兑人,是不是特指银行承兑汇票?
同学你好。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承兑人都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记载人银行之外的人为付款人,并且由付款人予以承兑。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商业承兑汇票其实持票人是不会找到银行的,他只需要找到给他承兑的那个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就可以了。 祝你学习愉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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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同学你好,在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和变动产权登记时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教材中并未对此做出详细规定,可见这个知识点并非考试的重点,同学学习的过程中不必过于纠结哦~ 祝你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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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证券发行人与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辨析
同学你好,教材中并未对二者的概念及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为了便于你理解,证券发行人可以理解成是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公司和企业。这个范围是要比“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稍大的。这点在考试中鲜少涉及,所以建议同学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有的放矢哦~ 祝你学习愉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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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有与交付两个动词的辨析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到,解答如下: “交付”是一个时点问题,意指一旦交付,质权就生效了;“占有”是一个持续性的表达,是一种状态。先有交付,质权人才能占有。交付与占有是有先后顺序的,不是一回事。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为努力的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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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前订立合同有效性的辨析
同学您好,一般来说,只要没有民法中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都是有效的。在公司法中规定,以不同合同相对人(发起人、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会导致最终承担合同责任的主体可能不同。但总的来说,基本上合同都是有效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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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中若原所有权人追认,是否认为出资人履行了出资义务?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准确的。无权处分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真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变得有效。在你的问题中,原所有权人对出资行为进行了追认,可以认为出资人的出资行为是有效的,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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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定的适用问题。
同学你好! 第三人的动产设置抵押能否适用“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规则,我们可以从最终的结果来分析,我们按照书上的例子来继续梳理,若甲为设备制造公司将设备卖给了丙公司,设备并不是甲公司的,但作为丙公司来讲并不知道该设备不是甲公司的,为了保护买受人,丙公司是可以取得设备的,基于这个角度,第三人的动产设置抵押,是可以套用这个规定的,但从考试角度来看,此问题不属于注会经济法的考试范畴,因此同学无需在此问题过多担忧,按照书本所述学习即可。至于画图提出的问题,你可以详细描述你想问的问题,我们再进一步回复。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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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制定的主体不同。 立法解释的主体为立法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而司法解释的主体为两大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祝你考试顺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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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订立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大白话翻译,就是不需要向相对人发出就能成立的意思表示。而立遗嘱这一行为,不需要向遗嘱当中的继承人发出,也无须继承人同意即可生效,因此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其实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所指向的那个人,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合同的另一方。 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站在甲的角度,乙就是相对人;反过来,站在乙的角度,甲就是相对人。 而在遗嘱当中所对应的相对人就是继承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祝你考试顺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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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比较问题
同学你好: (1)对于单方法律行为,你的理解正确。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类型之一。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意思表示的类型之一。常见的有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3)但二者并不对等,并非所有单方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比如撤销取的行使,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在此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债务人的同意,但该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是债务人。 (4)二者并不需要进行严格比较,需要理解的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区别,同时对二者分别有哪些典型情形进行掌握即可。 祝你学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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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问题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已经收到,经过仔细研究后现解答如下: 首先要清楚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而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所以同学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这里的“公司”不能单纯的理解为公司法人。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星光不负赶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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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
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同学所说的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这里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因此该表述正确。 相关法条:《证券法》第82条第二款: 第八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你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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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诺期限的问题
同学你好吖~ 你的疑惑已收到,现解答如下~ 同学对承诺期限的理解不太准确喔~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并不是承诺生效的持续时间。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承诺才能生效。超出承诺期限后才作出的承诺,一般视为新的要约。 举个例子,甲公司在1月1日以传真的方式向乙公司提出以10万元购买一台机床,并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回复,乙公司于1月1日收到传真。 在这个例子当中,承诺期限从乙公司收到传真的1月1日开始起算,乙公司只有在1月1日起的10天内作出同意出售的承诺并送达甲公司,那么该承诺才能生效。 相关法条:《民法典》481条、486条。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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